发布时间:2022-09-02 22:52 已有: 人阅读
| 7月25日,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苏苏张应急罚﹝2022﹞47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国泰联创制衣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定期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项,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家港国泰联创制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16日,法定代表人马辛,住所:张家港市金港大道328号。 |
各种规模的金融服务机构(FSI)都认识到,在满足严格的监管和合规性要求的同时,它们在提供差异化??服务方面竞争激烈。在最早的数字转换采用者中,FSI通……[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