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5 09:58 已有: 人阅读
当前正值连续高温天气,为进一步做好高温期间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市人社局开展夏季高温专项行动。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启东市人社局一方面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