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9 20:31 已有: 人阅读
8月1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15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市爱尔针织有限公司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五条,责令限制生产三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捌仟元整。
苏州市爱尔针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19日,法定代表人陆凤根,住所:吴中区甪直镇鸿达路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