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7 14:19 已有: 人阅读
| 8月25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根据通知,盐城市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7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从23000元调至26900元;缴存基数下限市直、亭湖、盐都、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大丰、东台由1830元调整为2070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由1620元调整为184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同步调整为26900元,缴存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21年度标准3800元。 |
各种规模的金融服务机构(FSI)都认识到,在满足严格的监管和合规性要求的同时,它们在提供差异化??服务方面竞争激烈。在最早的数字转换采用者中,FSI通……[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