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04 03:22 已有: 人阅读
| 8月2日,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昆建罚﹝2022﹞15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光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项,罚款3万元。
光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29日,法定代表人顾利峰,住所: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希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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