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0 16:50 已有: 人阅读
| 8月31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苏苏园应急罚﹝2022﹞22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美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项,罚款1.2万元。
苏州美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17日,法定代表人YANONG DANIEL WANG,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C9楼501单元。 |
各种规模的金融服务机构(FSI)都认识到,在满足严格的监管和合规性要求的同时,它们在提供差异化??服务方面竞争激烈。在最早的数字转换采用者中,FSI通……[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