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8 06:30 已有: 人阅读
| 9月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24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常熟宝研尼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3万元。
常熟宝研尼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3日,法定代表人MORIOKA NOBORU,住所:江苏省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久隆路58号。 |
各种规模的金融服务机构(FSI)都认识到,在满足严格的监管和合规性要求的同时,它们在提供差异化??服务方面竞争激烈。在最早的数字转换采用者中,FSI通……[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