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0 02:19 已有: 人阅读
9月5日,昆山市巴城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昆巴应急案﹝2022﹞629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昆山市瑞鑫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项,罚款5.75万元。
昆山市瑞鑫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30日,法定代表人林孔灿,住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京阪路1144号3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