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3 21:35 已有: 人阅读
|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告知函》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个人车辆携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如为单位车辆,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到处理地点接受处理。处理地点: 地址一:S308超限运输检测站兰亭镇兰亭村,电话;地址二:杨绍线与柯岩大道交叉口,柯桥区委党校东侧,电话。逾期视为送达。 |
各种规模的金融服务机构(FSI)都认识到,在满足严格的监管和合规性要求的同时,它们在提供差异化??服务方面竞争激烈。在最早的数字转换采用者中,FSI通……[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