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1 21:05 已有: 人阅读
| 9月2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27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斯尔泰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3.8万元。
苏州斯尔泰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9日,法定代表人陈建立,住所:常熟市辛庄工业园。 |
各种规模的金融服务机构(FSI)都认识到,在满足严格的监管和合规性要求的同时,它们在提供差异化??服务方面竞争激烈。在最早的数字转换采用者中,FSI通……[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