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中有成员死亡的,其土地经营权应该部

发布时间:2021-03-01 19:14 已有: 人阅读

  按照题主描述,提及的“土地”应该是承包下来的。一般来讲,承包土地分为耕地、林地、荒山荒沟等三类。不同类型土地,被收回的结论不同:

  如果承包户上还有成员,例如以父亲名义承包,父母是同一户成员,父亲过世了。但是“户”上还有其他成员,这种情况,意味着承包主体还存在。所以继续承包,不会被收回。

  如果是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

  1.以上所提及的,均指土地,不涉及承包期间的经营收益。收益,由继承人继承,不涉及回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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