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5 08:19 已有: 人阅读
6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对外发布。 指出,电动自行车是群众日常出行重要交通工具。引导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是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电安全的重要措施。但目前部分地区充电收费行为不规范、充电费用偏高,影响了群众户外充电积极性。
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接受 村民骑电动自行车行进在柏油路上 提出,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节点,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比如,北京市2022年发布的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纳入“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向用户收取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时,两者应当分别计价、分别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明确,遴选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承诺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充电服务费不高于电费并接入市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
盘和林解释,有些地区是电网直接供电,但有些地方存在私拉电线、私设充电站的现象,推动电网直接供电可以减少中间商赚取差价。 还强调,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具备运营能力的街道办、居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以及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电设施,并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 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接受委托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应与业主充分沟通,遴选优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做好充电设施选址、建设安装、接电报装等工作。 盘和林认为,力促降低充电服务费,在定价上更透明,并从政策上通过各种手段降低用户用电成本,减轻车主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