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5 21:18 已有: 人阅读
10月1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公司存在部分项目质控对项目风险、尽调底稿把关不严,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内控关注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