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7 16:16 已有: 人阅读
11月17日,据浙江发布,浙江省财政厅印发,12月15日起施行。其中提出,推动拓展服务业开放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重点储运项目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等;支持发展大宗商品贸易交易、储运、加工等鼓励类产业;引导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发展基金等支持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