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等 三祥新材及相关人员被警示

发布时间:2025-01-14 23:49 已有: 人阅读

  1月14日,三祥新材公告称,其及公司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2019年4月,三祥新材披露子公司辽宁华祥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氧化锆项目。截至2023年12月底,该项目建设投入资金超出投资预算的33.06%,但三祥新材未对投资金额发生较大变化情况履行相应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8月,三祥新材相关公告披露了辽宁华祥拟分期建设10万吨氧氯化锆项目。2023年3月,辽宁华祥开始项目二期建设,但三祥新材未对项目进展情况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辽宁华祥使用锆英砂、锆英粉主要原材料生产粗四氯化锆和氧氯化锆两种产品。2023年末,三祥新材对氧化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但仅依据粗四氯化锆产品的公司内部销售价格作为预计售价测算原材料锆英砂、锆英粉的可变现净值,未计提用于生产氧氯化锆部分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导致三祥新材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不准确。

  基于上述情况,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三祥新材、三祥新材董事长夏鹏、总经理夏瑞祺、董事会秘书郑雄、财务总监范顺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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