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8 15:10 已有: 人阅读
润邦股份“公告称,公司因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王春山的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近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春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业绩补偿款5.56亿 元,并自 2024 年 6 月 12 日起按年利率 8%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310.19万 元由王春山负担。公司本次收到的法律文书处于上诉期,尚未生效,目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