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6 16:20 已有: 人阅读
7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15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朗格重工机械有限公司VOC未密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张家港朗格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6日,法定代表人郏淦炳,住所张家港市南丰镇海新北路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