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借款人”的真相

发布时间:2022-08-09 05:40 已有: 人阅读

  2021年8月,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念及多年交情 她为好友借款作担保

  如果不是之前为好友担保,郑阿姨的晚年生活是很安稳幸福的。“我出于好心帮忙,没想到最后却摊上了这种事。”郑阿姨说起这事,后悔莫及。

  2013年5月,郑阿姨的一位多年好友张明突然找上门,寻求帮助,希望她能够为自己作借款担保人。“我不是厦门户口,也没有财产可以担保,对方说没有担保就不能借钱给我。”急需资金周转的张明说起了自己的难处。

  一开始,郑阿姨很犹豫,她从没接触过这样的事情。但张明的一番话让她放下了心。“你只要帮我挂个名就行,对你不会有影响的,我实在是急于用这笔钱周转。”张明说,郑阿姨只是“挂名”的借款人,借款使用权归他,也由他负责还款和支付利息。

  按照这样的说法,一方面担保没有什么风险,另一方面多年好友求助,自己不能不帮。于是,几天后,郑阿姨便带着自己的房产证、户口簿等证件和张明一起约了孙某在家附近的一家咖啡馆碰面,协商借款事宜——以郑阿姨的房产作为担保,借款50万元,每万元每日利息为100元。郑阿姨还出具了借条。

  可说好50万元的借款,一下子被扣掉了7.5万元“砍头息”,仅有42.5万元转账至郑阿姨的银行账户。

  好友无力偿债 她签下房产买卖合同

  2013年10月,张明向孙某支付了5个月的利息后,因资金周转不灵开始逾期支付利息。这时,孙某“好心”建议,可以“借新还旧”,但还是要以郑阿姨的名义借。

  张明想了想,决定再借80万元,先还掉第一笔50万元借款。随后,孙某又向郑阿姨转账80万元。可刚转完账没多久,孙某就和亲戚小金带着郑阿姨去银行柜台办理还款事宜——从郑阿姨的银行账户取出55.5万元现金,当场存入小金的账户。“50万元是用于偿还第一笔借款,4.5万元是第二笔借款的‘砍头息’,还有1万元是我们的‘茶水费’。”听孙某这么说,郑阿姨对账户实际只到账24.5万元也没有异议。

  紧接着,孙某以“还钱是张明的事,但要走个形式”为由,诱骗郑阿姨签了一份房产买卖合同。合同写明——郑阿姨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以160万元出售给孙某,且孙某已支付购房定金80万元。

  这次,张明支付了几期利息之后,又逾期了。孙某“故伎重施”,再次诱骗郑阿姨签订一份向他借款160万元的借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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